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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水利部等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了首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批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的19个城市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黄河流域等缺水地区。分别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探索水生态环境绿色治理新路径
为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为此提供了绿色可持续的方案。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旨在着力推进污水厂达标尾水的水质净化和区域循环利用,研究破解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难题,探索水生态环境绿色治理新路径。各试点城市要准确把握再生水在区域水资源配置和城镇供水中的角色定位,将再生水调蓄库塘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和工业及市政杂用的“第一水源”,规划建设多水源分质供水系统,实施分质供水,提高再生水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