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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公告
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数据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成为数字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是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数据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数据治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为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和规则指引。
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重要性,源于数据与生俱来的流动性和其附着的多维度价值。数据不仅在经济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更承载着社会、文化和政治等领域的核心信息。在数字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境数据流动有效促进了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极大地推动了贸易、金融、科技等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但这一进程也伴随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比如可能的网络攻击、外汇波动、数据泄露等,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个人隐私保护都会构成严峻挑战。因此,在享受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潜在的风险,必须通过提升技术能力、明确数据权属、提升监管效能、深化国际合作,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治理效能。
赋能技术发展,创新服务管理。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理念,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是我国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时采取的必要举措。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和各行业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管理规范,以及建立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督监管;另一方面,依托市场主体在技术研发和数据处理领域的深厚积累,提高居民个体维护自身数据安全的意识和积极性,共同筑牢数据安全防线。此外,应进一步加大对人工智能、区块链、同态加密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探索新型数据传输模式,创造更为安全高效的跨境流通环境,加强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数据脱敏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攻关,为跨境数据流动的有效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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